诉讼主体难确定维权成本比较高 昆明网购维权案件仍为零
2016-03-15 15:55:44 | 昆明热线 | www.cnkmol.com

省高院副院长、新闻发言人田成有说,放弃权利,是对经营者违法行为的怂恿和奖励。记者调查发现,虽然很多人网购买到假货会找卖家理论,要求退货退款,或者直接向工商局、消费者协会等投诉,但真要他们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不少人就退缩了。在记者随机调查的昆明不同年龄的20名消费者中,网购买到假货后,选择忍让和退款的有17人,仅有3人表示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网购的标的一般都很小,维权成本比较高。因此,即使有纠纷,消费者也可能不太愿意起诉维权。一方面是因为消费者维权意识低,处处忍让,经营者逃脱责任的问题依然突出,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的要求不能顺利落实的问题依然存在,也使得消费者网购维权困难重重。另一方面是目前违法付出的成本过低,所以才出现这么多的违法现象。

事实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明确,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来源:昆明日报] [作者:蔡靖妮 郭曼 龙舟] [编辑:昆明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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