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使出“撒手锏”以常态化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2017-10-02 23:06:53 | 昆明热线 | www.cnkmol.com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今年以来,云南省始终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把问责作为管党治党的利器,倒逼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为云南闯出一条跨越式发展道路营造了良好的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环境。

云南省德宏州纪委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州机关事务管理局领导班子、州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云南省纪委供图)

1至8月,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问责党组织262个,涉及厅级24个、处级63个;问责党员干部2463人次,其中通报920人次、诫勉848人次、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166人次、党纪政纪处分529人次,涉及厅级干部51人、处级干部305人。

厘清责任清单,压实责任担当

今年以来,云南省纪委通报了多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的典型案例。2014年以来,泸水市(2016年12月泸水县撤县改市)国土资源局党组落实市委决策部署不实,党建职责落实不力,执行党的纪律不严,选人用人程序不严,机关作风松散,工作作风漂浮,不敢直面矛盾、直面问题,不敢担当、不敢作为,落实主体责任不力。2017年6月,泸水市国土资源局党组受到通报问责,并向泸水市委作出书面检查。泸水县国土资源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和学伟,原局长桑才何,原党组书记、局长张瑞荣等7名领导干部均受到问责处理。

针对一些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的共性问题,云南总结历史和实践经验,将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等有机结合,从制度层面对相关工作进一步细化完善,确保明责有理有据、履责有规有矩,实现了问责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的制度化、程序化。

为破解各级党委履责“路径”不清问题、促进各级责任主体耕好“责任田”,云南出台了关于落实主体责任的规定,将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内容和要求细化为28项,以清单明责定规。随后,又出台了关于落实监督责任的规定,明确了12种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的情形,并把责任追究情况作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此外,制定实施《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形成了用制度规范“两个责任”落实的责任链条,确保问责工作有章可循。

与此同时,云南省将管党治党的责任压实到每一级,通过自上而下逐级签订责任书,督促各级党组织真正把从严治党责任扛起来,做到责任覆盖无盲区。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杨大庆 何咏坤] [编辑:昆明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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