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法》施行月余 石林发出昆明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2016-04-07 18:42:11 | 昆明热线 | www.cnkmol.com

黄女士说,以前杨某倒是没动过手打人,但常言语威胁,还把“几巴掌扇死你”当成口头禅。这次受伤后,她到石林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左颜面部软组织挫伤、左眼睑皮肤裂伤、左眼球结膜下出血。经石林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鉴定,此次损伤为轻微伤。

庭审中,黄女士的代理律师出示的照片通过证物展示台一张张地呈现在法庭内的电子显示屏上,照片上,黄女士脸上血肉模糊,手臂和肩膀上也多处淤青。

对此,杨某却解释,黄女士的伤不是自己打的,是争执中,黄女士摔倒导致的。“发生争吵她先抓我的脸,被我推了一把摔倒后,她的眼睛被摔破的眼镜碎片划伤。”杨某说,黄女士并不爱家,还经常对他冷暴力,在家里绷着脸不说话,打电话不接,短信不回。所以黄女士要和他离婚,他是同意的。

法院裁定

6个月内不能接近女方

石林法院审查后认为,黄女士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并依法裁定在6个月内,禁止杨某对黄女士实施家庭暴力;禁止杨某骚扰、跟踪、威胁黄女士及其家属。如杨某违反上述禁令,石林法院将依照《反家暴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昆明日报] [作者:蔡靖妮] [编辑:昆明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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