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法》施行月余 石林发出昆明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2016-04-07 18:42:11 | 昆明热线 | www.cnkmol.com

被丈夫杨某打伤眼皮和眼角后,黄女士带着4岁的孩子住回了父母家里,躲避丈夫的暴力。不料,杨某却多次跑到黄女士父母家里,对她及她的家人纠缠、骚扰。“暴力一旦发生就会有下一次。”想到被丈夫暴力后留下的伤痛,黄女士向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同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昨日,石林法院依据新法的规定,裁定禁止杨某对黄女士实施家庭暴力;禁止杨某骚扰、跟踪、威胁黄女士及其家属。这是《反家暴法》实施后,昆明发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事件因由

划伤眼部申请保护令

黄女士是在前日向石林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她告诉法官,她已经起诉与丈夫杨某离婚,但在起诉前,杨某暴力殴打了她,导致眼镜破碎后划伤眼皮和眼角,致其受伤。

昨日上午,黄女士戴着一副墨镜出现在法庭里,从侧边看过去,眼皮和眼角处被划破的大概4厘米的缝合伤痕还清晰可见。坐在申请人席上,黄女士始终一语不发,只想法院判给她一张人身安全保护令。

事情源于3月15日下午,杨某朋友的小孩来家里吃饭,期间,两人就因为添加一套碗筷的问题吵了起来,继而发生家暴。这次冲突让黄女士彻底死心了。说起婚后的生活,她说“早没了感情”。两人于2009年经朋友介绍认识,2010年登记结婚,结婚后,丈夫好赌博,爱玩,“还常拿我钱包的钱,也不事先说声。不顾家,特别是生了女儿后,要找人搭把手都找不到。”

[来源:昆明日报] [作者:蔡靖妮] [编辑:昆明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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