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住建局:小区配套设施应竣工后30日内移交
2016-03-18 16:19:29 | 昆明热线 | www.cnkmol.com

针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宗地范围内的配套设施,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确保配套设施与住宅小区同步开工、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移交。按照合同约定应移交属地政府的,配套设施竣工验收备案后30日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及时移交,属地政府应及时接收管理并投入使用。

针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宗地范围外的配套设施,由属地政府建设的或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代征、代建、代管的,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确保配套设施与住宅小区同步开工、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移交。配套设施竣工验收备案后30日内,由开发企业代征、代建的配套设施,开发企业应及时移交,属地政府应及时接收管理并投入使用;由开发企业代管的,要及时签订代管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由属地政府建设的配套设施在竣工验收后应及时投入使用。

供水、供电、供气等相关部门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缴清相关配套设施费用后60日内,组织对水、电、气等配套设施竣工验收并移交至相关接管部门投入使用。

分期开发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确保配套设施与住宅小区同步开工、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移交,确保在开发项目建设总量完成80%前完成全部配套设施项目的建设。

此外,实施细则提出将建立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进一步依托已建成的昆明市房产信息网,搭建租赁信息服务平台,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个人提供发布合法房产租赁信息的渠道。并做好昆明市房产信息网与昆明市住房保障网的信息互通链接,提供公租房租赁信息,形成房屋租赁信息数据闭合。

[来源:昆明日报] [作者:吴劲松] [编辑:昆明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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