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住建局:小区配套设施应竣工后30日内移交
2016-03-18 16:19:29 | 昆明热线 | www.cnkmol.com

昨日,昆明市住建局出台《贯彻落实昆明市稳增长促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要求确保配套设施与住宅小区同步开工、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移交。按照合同约定应移交属地政府的,配套设施竣工验收备案后30日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及时移交。由开发企业代征、代建的配套设施,也是竣工验收备案后30日内应及时移交。供水、供电、供气等相关部门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缴清相关配套设施费用后60日内,组织对水、电、气等配套设施竣工验收并移交至相关接管部门投入使用。

4种情形不予返还新型墙体材料基金

此次市住建局出台的实施细则主要涉及在建项目免缴、部分免缴及返退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返退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加快住宅小区配套设施建设;建立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四个方面的内容。

在建项目免缴、部分免缴及返退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方面,明确了具体实施范围、申请所需材料、取消资格情形、项目管理要求等内容。并要求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免缴(部分免缴、返退)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后,项目参建各方应积极履行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主体责任,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标准。同时,各辖区住建部门及所属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免缴(部分免缴、返退)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建设项目的监管。确保不降低此类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坚决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和不文明施工影响市容环境的情况发生。

[来源:昆明日报] [作者:吴劲松] [编辑:昆明热线]
聚焦春城·昆明新闻
昆明热线 大美春城 魅力昆明
Copyright© 2005-2023 CNKMOL.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