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整治群租房乱象:备案提交虚假资料出租人将被罚 厨房阳台不得租给人居住
2018-12-26 13:29:28 | 昆明热线 | www.cnkmol.com

阳台卫生间等空间不得租给人居住

受旧城区改造、房价提高、市场需求推动等因素的影响,“群租房”“时租房”“日租房”在广州有抬头蔓延之势,并以“房中房”“床位房”“时租日租房”“胶囊公寓”“太空舱”等形式单一或混合存在。这些“群租房”的出现,不仅影响附近居民的日常生活,更带来了治安、消防、卫生等安全隐患。然而,现行法规由于对新的租赁形式却缺乏相应的管理措施。

草案对这一法规空白进行了补充。草案明确,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应当以居住空间的一间卧室或者起居室(厅)为最小出租单位,且每个卧室或者起居室(厅)居住使用人的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五平方米,但居住使用人之间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同时,厨房、卫生间、阳台、地下储藏室等原始设计为非居住用途的空间,不得出租供人居住。

对于违反上述两项规定的出租人,即最小出租单位或者人均使用面积不符合要求的,将厨房、阳台等空间出租的,将由区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关于出租人的义务,草案还规定,集中出租房间达到十间以上或者出租的房间内床位数总计达到十五个以上的,应当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专门的管理人员,设置视频监控、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通道,并建立信息登记簿或者信息登记系统。

若没有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设置视频监控、建立信息登记簿或者信息登记系统的,出租人将面临来自公安机关所处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同时,草案也特别说明,未取得旅馆业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旅馆业的名义从事经营行为。

承租人子女可享受义务教育等公共服务

去年,广州推出了“租购同权”政策,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可以拥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如何保障措施落实到位,是广大来穗人员关心的题中之意。

关于这点,此次草案亦明确规定,承租人享有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享受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等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

与此同时,草案提出,承租人可以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据悉,目前职工提供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和发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月提取最高限额由原来的不超过上年度广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的30%,提高至不超过上年度广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的40%。

而对于二次转租的“二房东”,一旦房屋出事责任该由哪个房东负责?草案明确,经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房屋依法转租的,应当与次承租人按照本规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且转租期间与出租人共同承担出租人的义务。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何瑞琪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何瑞琪] [编辑:昆明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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