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沃尔玛出售未标注营养成分表食品 法院判退一赔十
2016-03-15 23:16:01 | 昆明热线 | www.cnkmol.com

云南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向顾客出售预包装上未标注“营养成分表”的腰果,被顾客以违犯《食品安全法》等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沃尔玛及生产腰果的公司“退一赔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15日发布了该起典型的消费者维权案。

2014年12月底,原告李先生到被告云南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所属分店购买了由被告云南恒泰祥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每天好滋味”腰果47袋,每袋单价人民币66.9元,共计支付货款3144.3元,被告云南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向原告开具了购物发票。

随后,原告以其购买的47袋涉案食品预包装上未标注“营养成分表”,也未标注营养素参考值%或NRV%,严重违反了中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家卫生部(现为卫计委)颁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规定的强制标示的内容,二被告存在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依法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为由提起诉讼,要求二被告立即返还货款3144.30元并支付10倍货款赔偿金31443元。

庭审中,原告提交了其所购买的“每天好滋味”腰果14袋以证实其所购买的47袋腰果均未标示“营养成分表”,二被告认可原告14袋腰果未标示“营养成分表”,但对原告主张其余腰果也未标示“营养成分表”的事实不予认可。因原告未提供证据证实另33袋腰果也未标示“营养成分表”,故法院仅确认涉案14袋腰果未标示“营养成分表”。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王艳龙] [编辑:昆明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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