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整治群租房乱象:备案提交虚假资料出租人将被罚 厨房阳台不得租给人居住
2018-12-26 13:29:28 | 昆明热线 | www.cnkmol.com

“胶囊公寓”、房中房、“床位房”等群租房乱象,今后或将得到遏制。12月25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草案)》(下称“草案”)说明。草案规定,出租屋承租人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五平方米,否则出租人将面临5000元至3万元的罚款。

此外,草案还提出,承租人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可按规定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 

备案提交虚假资料出租人将被罚

据悉,现行的《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自2005年起实施,但目前房屋租赁市场出现需求不断上升、新的租赁形式不断涌现等情况,且房屋租赁备案率低,部分内容已不能适应实际需要。

特别是“备案率低”这一痛点,由于房屋租赁隐形市场活跃,私下租赁交易频繁,导致房屋租赁备案率低,管理部门无法全面掌握房屋租赁市场的动态信息。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邢翔即指出,现行规章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只能到镇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办理备案手续,备案方式单一,且受理点少。

对此,草案建立了多渠道房屋租赁备案模式。一方面,扩大备案受理点的范围,增加了房地产中介机构以及已接入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的企业等备案受理点;另一方面亦创立了备案受理点与互联网服务平台“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备案模式。此外,还明确规定对于住建部门已通过政府信息共享获取房屋租赁信息的,出租人可以不再办理房屋租赁备案。

对于备案时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的出租人,逾期未补正材料的,对自然人处1000元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1万元罚款。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未为出租人办理租赁合同备案手续的,将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何瑞琪] [编辑:昆明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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