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顺县男子婚外同居生一双儿女 87岁时要求赡养遭拒
2016-11-24 14:04:30 | 昆明热线 | www.cnkmol.com

半个世纪以前,自贡市富顺县一名30多岁、有家室的男子,与另一名女子同居生下了一双儿女,欠下两份“情债”。半个世纪后的今天,已经87岁的他已无力养活自己,于是要求非婚生的一双儿女承担赡养义务,但遭到拒绝。

今年6月,耄耋老人曾国鸿将一名婚生子和两名非婚生子女告上法庭。11月8日,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要求三名子女每人每月定期给付曾国鸿生活费200元,并均摊其医疗费用。法律的裁判,并没有让曾国鸿成为“赢家”,一双非婚生儿女仍然敌视这个“不负责任”的父亲,不愿为他颐养天年。

曾国鸿(右)住的屋子已家徒四壁。

A 50年前欠下情债

工作离家较远

他与伙食团女工“相好”

上个世纪60年代,家住富顺县互助镇的曾国鸿年轻力盛。当时,他在板桥镇一家粮站工作,由于离家较远,所以他便住宿在工作地点,一日三餐都在伙食团解决。

“就是在那段时间,我认识了在伙食团工作的王秀兰,慢慢熟悉以后,我们两人就产生了感情。后来,干脆就同居在了一起。”回忆起往事,曾国鸿要想很多遍后,才能用比较确定的口吻告诉记者。

那时的曾国鸿有一手好手艺,会做手工面,还会修石磨,经常在外面帮工挣钱,也颇受人尊敬。“我曾经叫老婆和我一起到板桥,但她不愿意去,留在家里照顾父母和两个儿子。”

自从和王秀兰“好”了以后,曾国鸿回家的时间更少了。邻居们称,别说一年回家几次,说几年回家一两次都不夸张。“回家也不拿钱回来,走的时候还管我妈要路费。”曾国鸿的大儿子曾家平说。

“我父亲和王秀兰在板桥共同生活,这一过就是四五年,还生下两个儿女。后来,单位发现了他们的问题,认为父亲作风有问题,于是将他辞退。”曾家平说,在这之前,王秀兰离婚但有一个儿子,她和我父亲带着三个孩子在板桥生活,我母亲带着我和哥哥在互助镇的家中生活。

[来源:华西都市报] [作者:刘恪生] [编辑:昆明热线]
聚焦春城·昆明新闻
昆明热线 大美春城 魅力昆明
Copyright© 2005-2023 CNKMOL.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